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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青年声|初婚晚、慢就业、住房难,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青年发展专项立法!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中国青年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指导制定的第一个青年发展国家专项规划,将促进青年发展放在重要战略位置,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

《规划》实施五年来,“党管青年”原则制度化落地见效,青年优先发展理念逐步推广,各地陆续制定青年发展规划,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十三五”时期,青年发展条件得到很大改善,青年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不断加强,青年身心健康水平持续改善,青年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青年家庭和权益保障日益健全,青年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当代青年生逢强国时代,自身成长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信心显著增强,故出台专门针对青年群体的法律法规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和实践基础。 

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青年拥有成长发展、建功立业的更广阔舞台,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青年政策体系尚处于系统化建设的初期,青年发展领域存在一系列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强国目标实现的问题,急需高度关注。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共青团九江市委副书记李洪亮带来了 《关于加快促进青年发展立法工作的建议》,并指出当前青年发展领域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共青团九江市委副书记李洪亮
一是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数量4.01亿,比2000年减少约9000万人。与此同时,青年人口性别比达到111.22,男性青年比女性青年多出2131万人,其中14—19岁性别比116.07。青年人口总量下降、性别比失衡、初婚初育年龄延后、生育意愿降低等趋势逐渐显现,影响未来的劳动力供给和家庭结构,一定程度上加剧人口老龄化。
二是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

青年就业选择从生存导向转向发展导向,收入不再是第一标准,“跳槽”成为常态,解决一个青年的就业往往需要匹配多个岗位。部分青年就业观念、专业结构、技能素质与市场需求不适应,供需错位问题加剧。“慢就业”“缓就业”现象增多,有的青年选择避世“躺平”。
三是住房难题成为青年发展的“痛点”。

大城市青年普遍承受房价掏空家庭积蓄、房贷限制消费预期、房租抬高生活成本、婚房加剧婚姻挤压、通勤影响生活质量等现实压力。“一线漂”青年租房比例高达55.2%,大部分青年暂时处于住房保障政策的“夹心层”,住房压力较大。
四是各类亚文化侵蚀给青年思想引导带来挑战。

有些青年亚文化需要高度关注其负面影响,比如明星应援文化、“丧”文化、LGBT文化等。低龄留学生从小脱离国内国民教育体系,受国外意识形态长期熏陶,影响不容忽视。

此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现“青年赤字”,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不足,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显现,新职业青年劳动保障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近视率、肥胖率和心理健康问题值得关注。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解决青年成长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需要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以法治化手段推动青年发展事业意义重大
   无独有偶,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厉莉带来了一份《关于对青年发展进行专项立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厉莉

“目前,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纵深实施,已经取得丰富的实践成果,具备将成熟经验总结提炼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定的实践根基。同时,我国在劳动者保护、职业教育、就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实践也为青年发展专项立法积累了成熟的立法经验。正值新的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开启之际,建议及时启动立法研究相关工作,将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厉莉代表在接受《中国青年》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工作,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我国青年发展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青年发展专项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年工作,亲切关心青年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指导下,首个青年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将促进青年发展放在重要战略位置,为新时代做好青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管青年”原则和“青年优先发展”要求写入国家法律,为深入实施青年发展规划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二是青年发展专项立法是弘扬宪法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家已对《宪法》规定的少数民族、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劳动者、工人、退休人员、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单独立法,充分保障群体权益。而《宪法》规定了“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青年群体专门立法,推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举措。
三是青年成长需要立法引导。

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数量4亿,占总人口比例28.4%。青年是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和成熟期,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建设急需国家法律的引导和规范。青年发展专项立法,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全社会关心青年发展,关注青年身心健康,帮助和支持青年解决难题,引导青年和青年组织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巩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青年发展需要立法赋能。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青年群体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势,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新的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显现、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尚不充分。通过开展青年发展专项立法,能够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的政策,依法促进青年发展。
五是青年事务需要立法规范。

与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专项工作相比,不少部门和地方对“青年优先发展”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青年事务上升到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对青年发展进行专项立法,有利于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青年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规范指导。
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目前,国家对宪法规定的军人、工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均已单独立法,统筹保障群体权益,只有青年群体还没有专项立法、尚属空白。国家对青年的教育、就业、创业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

李洪亮代表表示,出台促进青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党中央关于青年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发展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是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提高青年发展质量的根本性举措。

因此,李洪亮代表建议立法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的重要要求,依据宪法第46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规定,尽快将促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通过专门立法,能够让青年倍感党的关心关怀,有效引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有效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春力量。立法还能合理规定青年和青年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巩固政治安全,消除政治和社会风险,十分必要和迫切。”李洪亮代表最后表示。  

中国青年杂志 记者:徐吉鹏

值班编辑:李世浩